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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來分享一個我跟蓋瑞汪交往的秘辛吧....



















以上是真人真事!XDDD
我只能說蓋瑞汪是個醋罈子啊啊啊。(冏)
他把我的東西都藏起來了。
(我一度以為是丟掉但是好像只是藏起來)

最近有個讀者問我,為什麼女朋友喜歡調查他的過往戀情?
加上身邊女孩困惑著為什麼情人會追問自己的過去,很不能諒解。
突然有感而發。
就分享了我跟蓋瑞汪的經驗談。





其實,不少人都有這種傾向。(推眼鏡)

準備展開(或已投身)一段戀愛前的人個個心中都著一位福爾摩斯,
會使出渾身解數將戀情對象每段感情的起承轉合、來龍去脈調查得脈絡分明,
甚至連對方前任的祖宗十八代無一不瞭若指掌。
也許還會有一本筆記本詳盡敘述雙方第一次牽手的時間或是分手致命死因。
備註欄上甚至也填上對方前任爺爺的生日。
(就說祖宗十八代都很熟了...)

據我可靠的調查還有經年累月的經驗,
身邊十個朋友有八個有過類似行為(可以細分偵探等級),
一個是直接逼問男 / 女友詳細交代交往前的空白歷史,
另外一個就是男 / 女友跟本沒有交往 / 暗戀過女生。

這狀況又以女生較為嚴重。
女生調查心愛對象比考古還要仔細。
用這種研究精神我想消失的亞特蘭提斯早就被我們重建完成了。XDDD


如果找到那些過往證據就算了。
當這個老症頭一發作,
翻遍房間電腦筆記本手機相片信件日記網誌....還找不到任何歷史遺跡,
對方又端著一臉癡呆跟你說他忘得一乾二淨,
這時候無法破案的福爾摩斯就會無比悵然,
連李白都無法將內心的惆悵筆墨.....

這種(變態)行為正面那面是避免重蹈覆轍,已達知彼知己百戰百勝。
比較不可告人的那面,就是想要證明自己比較優秀並餵養自己的安全感。
其實明明知道當了解了對方已逝的愛情羅曼史越詳細,
生活就會越容易有吃醋跟摩擦。
但卻又無法遏止自己拼了小命得去挖覺那些過往的蛛絲馬跡,
過著明知不可為卻又瘋狂為知的自焚行為,
這(變態)的個中滋味女生更能深刻了解....
(不過蓋瑞汪應該也很能理解,這傢伙交往前瘋狂google我,還叫出我隱藏的地下分身網誌)
(他甚至可以出書寫盧小桃的一生了............)

包啾子,這是愛啊。
這是變態。 = =


 

初入情場的人也可能會有這狀況。不限男女。


 

但是孩子,何必呢?
調查情人的舊往真的必要嗎?

老實說早期的我也有過這(變態)瘋狂行為。

尤其我又是個職業阿宅,男友的資料夾絕對別想藏過我的法眼,
無論他藏到庭院深深深幾許我都可以挖出來鞭屍...我是說重現原貌。
雖然我天天粗枝大葉,但某方面我是個敏感的人,我對言詞閃爍非常敏銳。
如果想說謊,騙早期相信男生布丁桶幾十片VCD寫moon light是月光仙子卡通影集的我還有可能,
(我現在想想我當初會相信男生的A片是影集真是可恥,我以前這麼蠢為什麼沒有被騙去東南亞國家幫傭)
但是經過多年的磨練我根本就是標準諜報員,
男友過往一舉一動在我滴水不露的搜查下通通一覽無遺。
(我還敢說嘴我真的是太不要臉了)

但是,知道得越多責任越大,我變得禁忌越來越多,
最後扼殺了愛情。
我才漸漸了解,翻閱對方失敗的戀情,檢查受傷的痕跡,
只會消蝕我們的信任。

我生氣了.....。包揪你是在說你哪段過往!而且你為什麼不調查我。
就說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啊。所以之後跟你交往就不會了。











我們都知道,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
過去是過去,我們不能用過去評斷這個人的未來,
知道對方的過去又如何?
就算前女友是名模,也不會改變現在你跟他在一起的事實。
如果前女友是個醜八怪,也不會讓你跟他相處越甜蜜。
因為現在跟他在一起的人,是妳。:)

我知道那種因為太在意,因為太喜歡對方,所以想更了解對方的心情。
我知道每個少女(或是初戀少男)心中都有一個福爾摩斯。
就算對暗戀 / 喜歡對象一無所獲、毫無線索還是想拼出紅土大陸。
如果不在意,單純好奇的話只會隨口問問,對方不願透露風聲也就不會花時間去挖掘真相。

不懂其中差別?
這麼說好了。

戀愛中的人會犧牲黃金睡眠時間去搜尋他暗戀的A,只要有一個關鍵字哪怕只是A的名字就會展開搜索。
今天搜查對象換成暗戀他的B,他就算知道B的space跟親朋好友也懶得去找出B的新對象。

知道兩者之間的差距了嗎?
就是愛啊..............(喂)

所以你的另一半會有這樣的行為出現,也不要苛責他,因為他真的很在乎妳。
請給他最大的關懷跟擁抱,餵養他的不安,
讓他了解你也很愛他,不過你們之間不需要福爾摩斯。
才能真正解決這樣的問題。
有福爾摩斯的愛感覺很安全(?),不過這種愛是累人的,折磨的。
我們都很聰明,我們不應該自己折磨自己。
也不應該去折磨你在乎的人,對吧?


所以,情人的過去?
就讓他入土為安吧。眼不見為淨呀。

 然後緊握著你的愛,重新開始:)



引用自『盧小桃的繪圖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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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